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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空調廠家供應的防爆空調是防爆電器的一種,主要用于石油、化工、*、油庫、海洋石油平臺等易燃、易爆環境的制冷和制熱,防爆空調的外觀和用法與普通空調一樣。防爆空調按工作環境分為高溫、低溫、特高溫、特低溫之分。
防爆空調具有制冷制熱和自動除霜功能,壓縮機、風機等都經過特殊的防爆處理,防爆類型為整機防爆。防爆產品可應用于石油、化工、醫藥、科研、軍事、危險倉庫等易燃易爆的混合性氣體環境中使用。在結構上采用隔爆型、本安型、澆封型等復合防爆技術,控制端全由本安型控制,不產生任何電火花,使用方便安全,采用多翅式換熱器,冷煤通過時與空氣的接觸更充分,能大幅度的提高空調的制冷制熱效果,手動控制和遙控兩種。防爆空調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及銷售。
防爆空調保持普通空調基礎上,對電氣系統,包括壓縮機、風機、電氣線路進行防爆處理。控制線路采用以光耦固態繼電器為核心的電氣制系統進行整體防爆,原保持原來空調的基本功能下,簡化結構,簡化操作,使設備在性混合氣體環境中能安全使用。
防爆空調的運行標準:
任何一個防爆電器產品在生產完成后都會進行檢驗以測試產品的性能是否適合設計時的要求,防爆空調也不例外。防爆空調的常規檢驗有三個項目:基礎的性能、環境的適應性以及適應的強度。防爆空調*檢驗項目有:型式檢驗與防爆性能檢驗。
基礎檢驗也就是外部檢驗也就是重量、大小、外觀;防爆空調的每一項功能是否合乎要求(電氣性能);看看它的絕緣性能,在高溫與低溫環境下的表現如何,在密封的環境下表現如何,空調的外殼是否能夠承受足夠的壓力,對于防爆空調所采用的原材料進行老化測試。
防爆空調要想正式入市必須有四證:四證的頒發是非常嚴格的,經過以上的檢驗環節產品質量沒問題后,再次進行實踐實驗,也就是在實際的操作環境下運行機器并證明機器是*沒有問題的,才能獲得四證并正式入市。